比赛细则及条款
比赛细则及条款:
参赛规则:
• 是次比赛各个组别的参赛者的国籍均不受限制,报名时需附上有效证件以确认其年龄,例如身份证或护照。
• 参赛者需确认报名表格内填写之联络资料全部属实及正确无误,以及同意主办方将有机会要求参赛者递交身份证明以供核实身份。
• 参赛者可选择参加多于一个的参赛级别及项目。
• 决赛及香港区初赛均以现场演奏形式进行,其他地区的初赛则以提交录影片段进行初赛。
• 凡于截止报名日期前未满十八岁之参赛者,须由家长/监护人/音乐老师/学校/音乐心代为联络人作报名。
• 报名时须清楚填写联络人及通讯资料,如通讯资料未能辨识,主办单位将不会另行通知联络人/参赛者,而报名亦将不获处理。
• 如须修改报名资料,必须于报名后以电邮方式联络主办单位进行修改。每次修改资料的手续费为港币100元正。
• 所有费用一经缴付,除非赛事完全取消,否则不论任何原因(违规、停课、疾病、学校活动等),一律不获退还,亦不得转让。
• 成功报名后,联络人/参赛者将会由主办单位确认后收到确认电邮通知。
• 是次大赛主办单位只提供一台三角钢琴及电子琴,其他乐器需由各参赛者自备到比赛现场。
• 在比赛演奏途中,如评判觉得弹奏乐曲已足够评分,会按铃示意参赛者终止演奏,此举不会影响评分。
• 原创音乐组的曲目最少为八小节。参赛者须于比赛前一个星期电邮至主办单位提交乐谱及歌名,于比赛当日亲自演奏/安排他人代弹奏原创曲目。
• 参赛者可选择背诵乐谱或阅谱,两者均不会影响评分。
• 参赛者演奏的乐曲若不符合比赛规则,评委有权不予评分。
• 参赛者若使用未经授权的乐谱影印本,可被取消资格。
• 于初赛及决赛期间,对于评审委员所作出之最终比赛成绩,任何人均不得异议。
• 主办单位会安排工作人员拍摄及录影比赛过程,所有版权及使用权均由主办单位所拥有。
• 参赛者授权之人士,可于指定拍摄区为参赛者比赛过程拍摄及录影,除此之外,其他人士不得摄影、录音或录影比赛过程。
• 主办单位拥有其参加者所有上载相片及影片之使用权,主办单位有最终权利决定是否采用参加者的相片及影片,演出相片及影片有机会发布于主办单位之社交平台,或其他宣传平台。
• 进入决赛的参赛者将于决赛前一星期内将获发电邮通知。
• 奖状/奖座上的资料将根据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印制,主办单位不会修正或补发奖状/奖座。
• 如参赛者未能出席颁奖典礼,参赛者本人/联络人/监护人可与主办单位电邮联络主办单位,并于颁奖典礼后一个月内预约于指定地点补领奖项。逾期者将被视作放弃领奖。
• 主办单位将于颁奖典礼当日派发之奖金奖品,如缺席颁奖典礼将不与补发。
• 参赛者可以于公布成绩后,以电邮方式联系主办单位查询有关加购奖座安排。
• 主办单位有权拒绝或终止不符合参赛资格或违规者参赛。
• 主办单位有权修改已公布的比赛内容及安排,一切资料均以网站最新公布为准。
• 主办单位保留调动、修改或取消任何比赛安排之权利。若有任何争议,主办单位保留最终决定权。
• 主办单位电邮:info@piano-festival.art